1977年


1977年4月23日,地委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领导亲自动员,发动群众揭发检举“四人帮”及其在本地区的代理人。号召过去曾向“四人帮”及其余党或他们直接控制的据点有过联系、写过信、送过材料、通过电话、发过电报、告过黑状、写过“劝进书”和“效忠信”的人,限期在5月15日前向党组织把问题说清楚,否则要加重处分。为了搞好清查工作,通知要求各县(市)委都要成立清查小组,区、社党委和地属以上厂矿企事业单位也要确定几个人专搞此项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