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3年


1983年10月25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实行政社分开,建立乡政府的通知》。地委、行署即将农村人民公社“三级所有”和“政社合一”的体制,改为政社分开、建立乡政府的体制。改制后,全区共设立613个乡(镇)人民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