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主义过渡时期,内江大力整顿市场和社会秩序


整顿市场


统一市场货币。旧中国恶性通货膨胀,货币贬值,“重物轻币”“重金银轻纸币”成为当时社会普遍心态。人民解放军解放内江时先占领县级以上城市,后占领乡村,所以银元占领了内江城乡市场,人民币一时挤不进去。新生人民政权在经济战线上面临着极大威胁。


1949年12月23日至1950年2月3日,资中专署四次颁布金字布告,规定停止伪币流通,人民币为市场流通唯一合法货币;一切账簿、票据、契约等均应以人民币为计载本位币;禁止黄金、银元在市场流通;成立检查站,制止金银投机者操纵,杜绝贩卖走私,稳定金融,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。


至6月底,据内江专署统计,没收黄金2522两、银元485559枚。同时,内江地委、专署迅速实施现金管理办法,取缔金银投机商的非法活动,端掉扰乱金融市场的非法窝点。自此,内江各地城乡市场交易均以人民币结算,人民币的地位和信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,市场金融秩序基本建立。


平抑市场物价。1949年底至1950年初,内江的投机奸商利用周边地方土匪特务暴乱、城乡物资交流阻塞的时机,哄抢物资,囤积居奇,造成市场物价急剧上涨。内江地处成渝之间,成渝物价上涨又进一步拉动内江物价上涨。


1950年1月25日,内江地委、专署研究决定:为遏制物价上涨,安定人心,以整顿大米价格为重点;团结正当经营者,用牌价指导市场交易,授权内江国营贸易公司按低于市场价格的10%挂出牌价,允许商人在高于牌价10%左右的范围内经营,使其有利可图;打击非法经营者,采用经济和政治手段治理疏通市场,打击兴风作浪的不法大粮商。在1950年1月25日到4月4日的70天里,内江地委、专署精心领导、组织指挥的“夹击战役”,取得了稳定物价、稳定金融的重大胜利。有力地回击了敌人放出的“人民政府经济上无办法”的谣言和诬蔑,粉碎了敌人利用物价上涨离间党和人民群众关系、妄图颠覆人民新政权的罪恶阴谋,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内江初步取得了市场主动权。


恢复生产


工厂复工。1950年初,川南区委、行署决定,向茂市糖厂、资中糖厂等投入资金20亿元(旧币),购置生产设备,攻克技术难题,恢复发展糖业生产。同时,抽调部队官兵、地方干部和技术人员到威远钢铁厂,投资7292.9万元(旧币),恢复钢铁生产。

1951年1月1日,经过3个月多的努力,威远钢铁厂高炉恢复出铁。1951年,产铁4260吨。1952年,威远钢铁厂实现工业总产值199亿元(旧币),积累资金42亿元(旧币)。


恢复航运。1950年初,内江航运几乎停业。内江地委、专署及时组建水上工作委员会,发布通告,招回船工和船只,配合公安、航管部门对船工进行阶级教育和生产自救教育。不久,迅速恢复沱江航运。


至年底,船工3141人,有船只3441艘,总吨位4万余吨。内江航运的迅速恢复,不仅解决了一大批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,而且为巩固新生政权和改善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。


修筑成渝铁路。1950年初,为组织民工修筑成渝铁路,川南区筑路指挥部设在内江县城。内江、资中、资阳、简阳组织筑路民工3万余名参加铁路建设。6月16日,成渝铁路内江段工程开工。至年底,内江民工超额完成川南区筑路指挥部下达的土石方1572万立方米、枕木24000余根的任务。


1951年初,内江县民工筑路支队参加寿溪河铁路桥的桥墩建设。9月,内江市组织市建筑工会修建成渝铁路内江火车站站房。12月1日,成渝铁路最大的铁路桥内江椑木沱江大桥建成。1952年1月9日,内江10万余人集会,庆祝成渝铁路通车至内江火车站。7月1日,成渝铁路全线通车。内江各界群众万余人聚集内江火车站,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31周年暨成渝铁路全线通车。


兴办消费合作社。1950年4月,内江地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干部职工集资入股兴办消费合作社。消费合作社成立后,动员工人为部队生产被服,为成渝铁路筑路民工缝制服装,组织城乡物资供销,保障人民生活,动员失业和半失业人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。


整顿社会秩序,建立户籍制度


1950年初,地委召开整顿社会秩序会议,明确指出,社会秩序的根本好转,除迅速歼灭土匪以外,还要彻底搜缴流散在全区各社团和民间的枪支弹药。


1月10日,军管会颁布《关于对社团进行登记的布告》,指出:查本区现有社会团体甚为复杂,为保证人民民主权力,特颁布本区社团临时登记法,并指定向军管会民政接管处进行审查登记。


1月下旬,军管会颁布《关于反动人员、反动团体隐匿的枪支弹药为违禁品的布告》,宣布:凡国民党军政官吏、党特人员、散兵游勇及城区保甲反动社团等,所遣散隐匿之枪支弹药及无线电台为非法武器违禁品,均需向本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迅速报告登记;如有违法,一经查获定按私藏军火违禁物品定罪。


至7月22日,据不完全统计,共搜缴流散在全区各社团和民间的枪支29000余支,弹药和管制刀具若干,促进了内江社会秩序的好转。


1950年4月,内江专署根据川南区行署颁布的《川南区特种营业管理暂行办法(草案)》的相关规定,对内江各县雕刻、电料、铸造、理发、售货、旅店、浴室、饮食、娱乐、摊贩、照相、印刷及书店等12种行业,列为治安管理范围。同时,建立治保会,协助政府对特种行业的管理。


1952年6月,据内江专署统计,建有治保会1071个,治保小组5812个。同年底,社会秩序有了很大好转,内江地委、专署收缩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,取消对茶馆、饮食、理发、照相及铸造等行业的治安管理。


通过整顿,内江城区及各县社会治安情况很快好转,人民生命财产得到保障,秩序井然,人心安定,不仅有力地巩固了新生人民政权,而且为内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

1950年7月,内江专署公安处制发《关于户籍工作的几点意见》,要求各县公安局立即进行户口查对登记、建立户籍制度的试点工作。试点结束后,各县立即全面开展城镇户口查对登记工作,建立城镇户籍管理制度。10月,水上公安分处查对登记船舶户,登记船舶户296户473人,建立水上户籍管理制度。至年底,查对登记城镇人口185600人,并进行户籍整编,重新划分户籍段,发放城镇户口本。1951年初,全面开展农村户口查对登记工作,建立农村户籍管理制度。